编辑: 645135144 2013-06-22

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 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时科学确定合理的规模边界.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细碎化;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地块数量;

生产成本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58 (2019) 04-0076-08 收稿日期: 2018-10-24;

修稿日期: 2019-03-02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71473256) . 第一作者: 杨慧莲 (1988-) , 女, 甘肃武威人, 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E-mail: topyhl@163.com 通讯作者: 郑风田 (1965-) , 男, 河南正阳人,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理论与政策.E-mail: zft2000@126.com

77 77 杨慧莲等: 土地细碎化增加 规模农户 农业生产成本了吗? ――基于全国776个家庭农场和1 166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 业生产效率具有正向影响, 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户可以 种植不同农作物, 多种经营不仅有助于农户分散农业 劳动强度, 合理安排和统筹劳动时间投入, 而且能够 有效规避风险.在农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影响方面, 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会导致土地流转交易成本的增 加[11] ;

农民的自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剧了农地细碎 化[12] , 只有当农户转入的土地与自家原有的土地相连 时, 土地流转才会使农地细碎化问题减弱[13] .在农地 细碎化治理方面, 研究认为农地细碎化表面上是地块 的细碎化实质上是农地产权的细碎化, 要重新认识土 地调整的内涵[14] ;

农地细碎化治理是涉及经济、 社会、 文化、 空间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农村社会治理过程 [15] ;

在农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 只有土地平整和土地权 属调整相结合, 才能有效治理耕地细碎化[16] .虽然已 有研究在土地细碎化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但这些研究 大多是以普通农户为研究对象, 鲜有研究者关注 规 模农户 转入土地之后的土地细碎化问题.基于此, 为了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管理需求, 本文在借鉴已 有研究的基础上[17] , 运用全国范围内获取的776个家 庭农场和

1 166 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数据, 实证分 析土地细碎化对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 规模农户 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具体的分析框架如图1. 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 , 针对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经营绩效、 发展前景等方面搜 集到大量一手数据资料.为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 量, 两期调查均根据调查问卷专门开发了APP应用软 件,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运用了 GPS 定位、 录音和拍照 等技术手段.从抽样方法上来看, 第一期调查主要采 用了分层随机抽样与两阶段抽样的方法, 首先从全国 所有县 (市、 区) 里随机抽取150个作为样本县① , 其次 在样本县所在政府部门获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登 记注册名单后采取等距抽样法抽取三类主体的具体 调查样本, 之后开展入户调查.第二期调查则是在第 一期抽样的基础上, 从已有的

5 191 个样本中按照一 定比例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进行追踪回访. 第二期实际共获得样本

3 817 个, 其中包含农民专业 合作社样本706个, 家庭农场样本776个, 专业大户样 本1166 个,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

366 个和普通 农户样本803个.调查地点涉及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云南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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