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6-19
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批准更新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购股权计划限额、 (II)选举一名非执行董事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封面页下文所使用之词汇具有本通函内「释 义」 一节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页至10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星 期六)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二百八十一号香港怡东酒店三楼解颐阁二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页至13 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倘阁下未能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欲行使阁下之股东权利,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十八号金钟汇中心二十六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阁下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1. 绪言.4 2. 更新寰亚传媒之购股权计划限额53. 选举一名非执行董事.8 4. 股东特别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95. 推荐意见10 6. 责任声明10 7. 一般资料1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11 随附文件:代表委任表格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备有印刷本,并分别刊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esun.com」 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 . C

1 C 释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公司细则」 指本公司不时修改、增订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修订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 指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 份代号:571) ;

「控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采纳日期」 指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即寰亚传媒采纳购股权计划之日;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首次交割可换股票 指寰亚传媒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发行之三年期零息初步本金总额为371,386,642 港元之可换股票,其於最后可行日期未偿还本金总额为346,386,642 港元;

「创业板」 指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被投资实体」 指寰亚传媒集团於当中持有任何股本权益之任何实体;

「最后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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