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6-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及相关配套规则,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豪特节能 或 公司 )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召开了董事会、股东 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豪特节能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 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东莞证券 或 我公司 )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 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东莞证券对豪特节 能业务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公司股份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尽调指引》等要求,东莞证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 计师、 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 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

不存在持有豪特节能 股份,或者在豪特节能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不存在强 迫豪特节能接受股权直接投资, 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豪特节能挂牌的前提 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尽调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 按 《尽调指引》 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 分别对豪特节能的业务状况、 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

就豪特节能的独 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豪特节能的法律风险、财务 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等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内核意见

2015 年11 月10 日,东莞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内 核小组(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就豪特节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召 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为

7 人,其中财务专家

1 名、法律 专家

1 名、行业专家

1 名.上述

7 名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 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豪特节能股份,或在公司 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能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会 议认为:

1、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 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 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豪特节能已按《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 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拟披露 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 求;

3、豪特节能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成立时间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已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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