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6-10
CNAS-CL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 应用说明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25:2013 第1页共9页2013 年*月*日发布

2013 年*月*日实施 前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 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以保证测量溯源性为目的进 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 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替代 CNAS-CL25:2006. 本文件需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 用. CNAS-CL25:2013 第2页共9页2013 年*月*日发布

2013 年*月*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也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 本文件的附录 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对于本文件不可缺少.注明日期的,仅适用该版本;

未注明日 期的,适用该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 2.1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2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 ISO/IEC

17000 和VIM 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开展的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比如现场校准、 在线校准、远程校准等,以及在临时或移动设施内进行的校准.必要时,应对特 殊类型的校准活动制定专门的程序. 4.13 记录的控制 4.13.1 总则 4.13.1.2 测量标准(设备、装置或系统)的技术记录(如溯源证书、质控数据、 维修记录等)应长期保存,即使在标准设备报废后,也应至少保留

3 年. 4.13.1.4 当用电子方式储存记录时,对记录的修改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并记录修 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必要时,应注明修改的原因. 4.13.2 技术记录 4.13.2.1 校准记录应包含所用测量标准的名称、唯一性编号、溯源信息、校准条 CNAS-CL25:2013 第3页共9页2013 年*月*日发布

2013 年*月*日实施 件等必要的信息. 4.13.2.3 当使用电子方式记录或(和)存储原始记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自动校准或测量(装置)系统通过电子等自动方式生成的原始记录,应 有措施防止其被人为的修改. b)校准过程中,将原始观察数据经人工直接输入到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 设备中生成的原始记录,一般情况下,应由原校准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 修改;

c)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 中生成的校准记录,应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 转化为电子图像保存.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校准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 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b)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仪器的工作原理;

c)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仪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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