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6-04
盟速画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禁拖措施) 个案编号 AB0402 古文禧 与 上诉人 跨部门工作小组 答辩人 聆讯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 判决日期: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判决书 墨单单G 1. 古文禧先生( 上诉人'

,)向跨部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 )申请「困禁止拖网捕鱼而向受影响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 ( 特葱津贴 ).工作小组诏为上诉人不符合申请特惠津贴的 资格,决定拒绝上诉人的申请.上诉人就工作小组的这项决定 向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 上诉委员会 )提出上诉.上诉 委员会在上诉聆讯后决定撤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详述如下. -

2 上诉人缺席上诉 E壁直 2. 上诉人於向上诉委员会递交就其提出上诉申请的表格回条中表 明将会亲身处理其上诉申请,包括出席上诉聆讯. 3. 上诉聆讯於

2015 年6月5日进行,但上诉人未有亲身或委派 任何授权代表出席. 4. 按秘书处记录,秘书处己根纤呷颂峁┎⑷啡系耐ㄑ兜刂, 分别於

2015 年5月15 日、

5 月22 日、

5 月26 日及

6 月2日致函上诉人,通知上诉人有关上诉聆讯的事宜,当中包括上诉 聆讯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其中,邮递记录显示於

2015 年5月22 日及

6 月2日向上诉人的通讯地址发出的函件已被成功 送达.另外,秘书处亦根纤呷颂峁┎⑷啡系谋镜氐缁昂怕 及其国内电话号码,於2015 年4月至

6 月期间多次尝试联络 上诉人,希望提醒上诉人有关上诉聆讯的事宜,但并不成功. 5. 上诉人有责任跟进有关上诉聆讯的事宜,并确保其提供予秘书 处的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均为有效联系上诉人的途径,让秘书 处可适时通知上诉人所有有关上诉聆讯的最新消息.

6 图 上诉委员会信纳并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上诉人已知悉或应知悉 上诉聆讯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但S选择缺席上诉聆讯,放弃 向上诉委员会陈述其上诉申请的有关案情及理.上诉人亦没 有在任何时候,无论是亲自或委派任何授权代表向上诉委员会 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延期或押后上诉聆讯. -

3 7. 工作小组亦向上诉委员会表明立场,认为上诉聆讯不应因上诉 人在不明原因的缺席下而遭拖延或被押后. 8. 上诉委员会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在谘询过法律顾问有关程 序公允的法律意见后,一致认为没有可延期或押后上诉聆讯的 合理原因,因此决定上诉聆讯应在上诉人的缺席下继续进行. 直量重重生 9. 就实施禁止拖网捕鱼措施( 禁拖措施'

,),政府推行「因禁止 拖网捕鱼而向拖网渔船船束,其雇用的本地渔工和收鱼艇船东 提供的一次过援助方案,以及相的措施」的援助方案( 援助 方案 ),当中包括向因推行法定禁拖措施而永久丧失捕鱼区的 受影响本地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贴. 10. 工作小组成立於

2011 年8月,负责处理特惠津贴申请的审批 及相关事宜.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 渔证 誉 )、海事处及民政事务总署. 11. 工作小组在审批每宗特惠津贴的申请时,会整体考虑所有相关 的资料及证,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j鱼护署的相关 记录和数,以及从其他部门/团体所取得的资料等.工作小组 会首先决定有关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特惠津贴的资格准则及相关 要求. 12. 在确认有关申请符合所有资格准则及相关要求后,工作小组会 进一步把有关船只归类为近岸拖网渔船或较大型拖网渔船.当 中被评定为近岸拖网渔船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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