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5-2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19]0141号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编制《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审核资料, 以使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检查、函证、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已经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 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

2019 年3月26 日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69 号文核准,由主承 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联证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0,100 万股.根据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2013 年3月13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调整后的 发行底价为 3.65 元每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60 万股.公司于

2013 年3月18 日正式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2013 年3月20 日确定向包括天津药 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5 名投资者发行 14,652 万股, 发 行价格 3.75 元/股.截止至

2013 年3月28 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6,52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450,000.00 元.减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3,611,795.0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838,204.98 元.上述资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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