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5-25

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召集来自企业、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专家,研究、梳理 三去一降一补 中关于 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与人员安置相关的政府补助、有关 僵尸企业 会计计量基础等方面的会计问题,经多次讨论,形成 了本稿.

三、主要内容 本稿包括四个问题: 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 计处理;

二是非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

三是企业集团母公 司向其子公司转拨资本性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是中央企业对工 业企业结构调整转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独资企业等按照国有资 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时有发 生.在 三去一降一补 会计问题调研中,根据党中央关于 多关闭 重组,少破产清算 的要求,有关国有独资企业可能按照国资监管部 ?

4 门要求和规定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对过剩产能进行清理或整合. 据有关 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反映,股权无偿划拨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并不少 见,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按照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产权无偿划拨,由 于不涉及非国有权益和交易对价,没有商业实质,从交易实质上看, 具有权益性交易的特征.当前,无偿划拨工作中较为典型和突出的是 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 调研中反馈的意 见也基本建议据此明确会计处理. 本稿基本吸收了以上意见, 对划入企业和划出企业的有关会计处 理做出了规定.

(二)非持续经营的 僵尸企业 的会计处理. 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当前,清理 僵尸企业 是 三去一降一 补 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或者正在研 究出台相关清理政策、清理名单等,切实推进清理工作;

按照政府有 关规定界定为 僵尸企业 或已经列入了 僵尸企业 清理范围的, 且将依规定进行关闭出清的企业,通常表明其具有非持续经营的特 征,如果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下的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不能客观反映其实际情况;

为此,建议根据这些企业的特点,基于非 持续经营假设有针对性地制定会计规定. 在本稿中, 考虑到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都提出 了清理 僵尸企业 的要求,有的甚至制定了拟清理的 僵尸企业 名单,为此,对于经政府界定或列为 僵尸企业 且将进行关闭出清 的企业,即非持续经营的 僵尸企业 ,应改按不同于持续经营的计 ?

5 量基础进行计量,从而客观反映其财务状况等信息.

(三)企业收到有关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调研反映, 三去一降一补 工作中,企业关于财政性资金的会 计处理亟待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和梳理,该问题目前主要体现为以下 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集团母公司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并转拨给所属 子公司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 转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以上问题,本稿结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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