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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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GNAN GROUP LIMITED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布业绩摘要?营业额增长约25.9%至人民币8,154.6百万元(2013年:人民币6,477.3百万元) ? 毛利增加约27.1%至人民币1,271.2百万元(2013年:人民币1,000.4百万元)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增加约24.3% 至人民币626.0百万元(2013年: 人民币503.5百万元) ? 每股基本盈利增加约20.8%至人民币19.77分(2013年:人民币16.36分) ? 董事会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3.7港仙(2013年:3.3港仙) C

2 C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江 南」或 「本 公司」 ) 董事(「董 事」 ) 会(「董 事会」 ) 欣然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 连同上年度经审核的比较数字载述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4年2013年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营业额38,154,555 6,477,302 已售货品成本(6,883,326) (5,476,949) 毛利1,271,229 1,000,353 其他收入458,442 27,039 销售及经销费用(134,999) (109,967) 行政开支(147,993) (132,553) 其他开支(23,491) (17,507) 其他亏损(21,450) (5,613) 低价购买收益C42,326 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1,544) (3,492) 财务费用(242,055) (195,279) 税前溢利5758,139 605,307 所得税项6(132,123) (101,78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626,016 503,523 其他全面开支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异(4,546) (10,88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全面收入总额621,470 492,636 每股盈利―基本8人民币19.77 分人民币16.36分―摊薄人民币19.77分不适用C3C综合财务状况表於2014年12月31日2014 年2013年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9601,990 632,910 土地使用权203,939 207,706 联营公司权益14,650 15,188 联营公司贷款25,179 30,3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00 2,500 递延税项资产5,072 6,559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已付按金16,188 1,260 869,518 896,492 流动资产存货10 2,168,635 1,842,2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1 2,708,697 2,328,373 已质押银行存款1,304,504 807,642 银行结余及现金1,666,153 1,682,558 7,847,989 6,660,794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2 2,409,990 2,223,165 应付董事款项4,000 3,701 银行借款13 2,922,221 2,922,136 应付税项78,364 54,376 融资租赁承担210 C 5,414,785 5,203,378 流动资产净值2,433,204 1,457,41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3,302,722 2,353,908 非流动负债政府补贴10,187 4,447 递延税项负债62,297 63,805 融资租赁承担372 C 72,856 68,252 3,229,866 2,285,656 股本及储备股本14 27,364 24,964 储备3,202,502 2,260,692 3,229,866 2,285,656 C

4 C 附注: 1. 一般资料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上市.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英 属处女群岛」 ) 注册成立的公司Power Heritage Group Limited ( 「Power Heritage」 )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营业务地点的地址在年报中公司资料部份披露.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乃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行事.其附属公司从事制造及买卖电线及电缆.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 民币」 ) 呈列,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首次应用本集团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 订本) 投资实体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本)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抵销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 订本)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本)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徵费於本年度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 於此等综合财务报表载列的披露资料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却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订约收入2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 订本)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4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披露计划4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 (修 订本)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4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 (修 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4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 订本) 雇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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