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3-05-2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8〕1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 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4 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务院进口关税税率调整政策. 自2018 年11 月1日起,降低

1585 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部分国内市场需求大的工程机械、 仪器仪表等机电设备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纺织品、建材等商品平均税 率由 11.5%降至 8.4%, 纸制品等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平均税率由 6.6%降至5.4%,并对同类或相似商品减并税级. (南京海关牵头,省税务局、商 务厅等参与)

(二)积极落实国务院 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 ―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的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推进政策落地 落实. (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等参与)

(三)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自2018 年12 月1 日起,印花税的核定标 准调整为: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 70%,商业企业、外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 入40%核定征收,其他行业按应税金额的80%核定征收. (省税务局牵头)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 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符 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参与)

(五)鼓励外商扩大再投资.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 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 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 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其在我省 设立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股利 (利息)、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可由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 当支持.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税务局等参与)

(六)落实好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 需要给予减免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 税. (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等参与)

二、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七)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 即大城市从3 元 降至1.5 元、中等城市从3 元降至1.2 元,小城市从2 元降至0.9 元,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从2 元降至0.6 元. 探索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依法给予优惠. (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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