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3-05-23

(2)减少注册资本.

(九)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对本期债券选择行使延 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均等同于发

2019 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行人普通债务. (十一)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4]23 号) ,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 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 ,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 面分析判断,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计入所有者权益. 如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不再计入权益,发行人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并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 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 1,000 元. (十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进 行登记总托管. 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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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 级,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 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九)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 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 发行人聘请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 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 河北省省分行签署了《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督协议》 ,国家开发银行河 北省分行将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监 管.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 权代理协议》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 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 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协助 或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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