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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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计报告》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9月20 日出具的大华审 字[2015]006241 号《审计报告》 元指人民币 中国・青岛市香港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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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德衡(青)律意见(2015)第496 号致: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山东海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己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 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之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己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山东海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所 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次申请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 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审计等内容的描述, 均为对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 件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判断或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山东海运已经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真实的书面原始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均真实、合法、有效;

文件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来源 合法.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山东海 中国・青岛市香港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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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四)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山东海运本次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山东海运在其为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所制作的 《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 让说明书》中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援引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但山东海运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该等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山东海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应作为一个整体使用, 不应分解使用或进行可能导致歧义的部分引述. 仅本所经办律 师有权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解释或说明. 基于以上声明和保证, 本所就山东海运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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