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05-15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5.3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9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 采购文件 8.1 采购文件包括: 8.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8.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1.4

第四章 评分办法细则 8.1.5

第五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8.1.6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8.1.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1.7.1 投标函 8.1.7.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1.7.3 开标一览表 8.1.7.4 投标报价明细明细表 8.1.7.5 技术规格偏离表 8.1.7.6 售后服务承诺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没有满足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程序是否合法、有 无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 交招标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并将答复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9.2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答复. 9.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

10 -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2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 译本,在解释该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3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需采用公制.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 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招标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11.3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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