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05-15
1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海润股字[2015]第127 号海润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Add: 15F, Zhongkun Mansion, No.

59,Gaoliangqiao Byway,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el)(010)82653566传真:(Fax)(010)88381869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 目录释义.5 正文.6

一、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7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8

四、公司的设立.11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37

八、公司的业务.49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50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58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63 十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65 十

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

66 十

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6 十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7 十

六、 公司的税务.73 十

七、公司的环境保护.76 十

八、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77 十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9 二

十、推荐机构.79 二十

一、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80 结论意见.8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法律意见书 海润股字[2015]第127 号致: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事宜的专项法律 顾问.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条件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及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四、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真实、准确,无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复印件、副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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