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3-05-13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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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xi.com.cn 声明

一、 本次评级为发行人委托评级.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使中诚信国际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 系外, 中诚信国际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 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次评级项目组成员及信用评审委员会人员与评级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 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 相关信息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由评级对象负责.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 进行审慎分析,但对于评级对象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三、本次评级中,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按照 中诚信国际的评级流程及评级标准, 充分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 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遵循内部评 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五、本信用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 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 使用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六、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表述的中 诚信国际的分析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损失负责, 亦不对发行人使用本报告或将本报告提供给第三 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按照《跟踪评级安排》 ,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 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及时对外公布.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4 www.ccxi.com.cn 发行主体概况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 是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为基础成立的国有独 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持有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唯一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杭州,主要从事电源 建设、电力热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 利用、能源服务和金融地产等业务.公司控股两家 A股上市公司,其中,浙能电力于2013年12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持 有其69.94%的股份;

宁波海运亦为A股上市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 公司通过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其35.41%股权.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总资产 1,927.38 亿元,所 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1,039.04 亿元,资 产负债率 46.09%.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13.44 亿元,净利润 57.40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量 150.29 亿元. 截至

2018 年3月末, 公司总资产 1,970.98 亿元, 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1,074.42 亿元, 资产负债率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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