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3-05-1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LNG GROUP LIMITED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1) 须予披露交易: 建议组成合营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华强天然气订立合营协议,内容有关组 成将於中国主要从事开发及经营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开发液化天然气相关科 技、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买卖燃气点火设备及开发及使用新能源资源的合营公司.订约方有 意透过合营公司在长三角开发及经营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 根嫌,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60,000,000元由本公 司通过即将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能投资出资,而人民币 40,000,000元则由华强天然气出资,分别 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值的60%及40%. 上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规则第 14.07条所载有关合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及 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 25%,合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照上 规则第 14章项下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2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华强天然气订立合营协议,内容有关组成 将於中国主要从事开发及经营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开发液化天然气相关科技、 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买卖燃气点火设备及开发及使用新能源资源的合营公司.订约方有意透过 合营公司在长三角开发及经营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 合营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及(2) 华强天然气. 伦鞒鲆磺泻下癫檠笏钪⒕∠ぜ叭沸,华强天然气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组成 订约方同意,合营公司将於上海自贸区成立.合营公司将分别由本公司通过即将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港能投资及华强天然气拥有60%及40%. 业务围 合营公司将主要从事开发及经营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开发液化天然气相关科 技、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买卖燃气点火设备及开发及使用新能源资源. 出资及进一步融资 根嫌,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60,000,000元由本公司通过 即将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港能投资出资,而人民币40,000,000元则由华强天然气出资.如有需要符合合 营公司之资本规定,港能投资及华强天然气将作进一步出资,并将根说雀髯造逗嫌局扇 作出.

3 本集团有意仅以内部资源拨付其於合营公司的出资人民币60,000,000元. 董事会组成 合营公司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董事将由港能投资委任,三名董事将由华强天然气委 任.合营公司董事会主席将由港能投资委任,唯一副主席则将由华强天然气委任. 本集团之财务影响 於合营公司的初步投资预期将约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其由人民币 100,000,000元由港能投资及华 强天然气出资,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而如有需要,人民币100,000,000元的进一步投资可由港 能投资及华强天然气以股东贷款作出或以银行贷款提供资金.成立合营公司后,港能投资及华强天 然气将有权按彼等各自於合营公司之股权比例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买卖、物业投资及开发液化天然气业务. 华强天然气主要从事生产、运输及买卖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以及经营工业天然气加气站.华 强天然气亦拥有开发浮动F船油改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设施方面的相关牌照及专业知识. 订立合营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经过近年的不同政策措施,中国政府一直鼓励不同行业使用低碳排放能源来源.尽管液化天然气为 有效、清洁及低碳排放能源来源,中国航运业仍然由柴油动力船只垄断.因此,董事对液化天然气 及航运业使用天然气的前景抱持乐观态度. 除在液化天然气行业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外,华强天然气亦经营大型造船设施,位於长三角西北方的 策略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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