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5-11
ICS 13.

040.50 Z

64 备案号: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582―2016 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service CHN Ⅳ light-duty gasolines vehicles under steady-state mode

2016 -

12 -

19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22/T 2582―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放限值

3 5 测量方法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稳态工况法(ASM)测量方法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底盘测功机加载计算

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检测设备的标定和检查方法

1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稳态工况法(ASM)检测数据项

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19 DB22/T 2582―2016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华、陶云飞、初亮、刘亚新、尹德魁. DB22/T 2582―2016

1 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 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

50 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 国Ⅳ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并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检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装用以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NG)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 不小于

50 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国Ⅳ轻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52-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 291-2006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型汽车 light-duty vehicle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3.2 M

1、M

2、N1 类车辆 vehicle of category M1,M2 and N1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 座位不超过

8 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 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在用轻型汽车 in-service light-duty vehicles 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轻型汽车. 3.4 在用国Ⅳ轻型汽车 in-service light-duty vehicles of China Ⅳ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并已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燃用汽油、LPG、NG的国Ⅳ排放水平的轻型 汽车. 3.5 DB22/T 2582―2016

2 基准质量 reference mass(RM) 整车整备质量加

100 kg质量.整备质量是汽车按出厂技术条件装备完整(如备胎、工具等装备), 各种油水添满后的质量. 3.6 最大总质量 gross vehicle mass(GVM) 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7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emissions 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3.8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氮氧 化物(NOX)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HC)以C6H14当量表示. 排气中一氧化碳(CO)的体积分数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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