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01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 年9月Edition4 -

1 - 前言锅炉压力容器材料的合理选用对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对一些有使用经验能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专用材料,我国压力容器 标准均予以列入.

对需进行评审后方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全国锅炉 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的要求实施技术评审. 经多年的评审实践总结,结合中国现实的技术发展情况,通过相应借鉴 ASME 规范对批准采用新材料的导则 的内容要求(第II卷附录 5-强制性附 录)及欧洲规范 EN13445 的相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 术评审工作,使本工作更有序进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 总结 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 本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分以下几个部分:1.总则及适用范围;

2. 评审方式 3.技术评 审程序;

4.技术评审证书;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2 - 1. 总则及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9 条、2.10 条的规定及《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10 条、2.11 条的规定,以及相应锅炉规程的规定,受国家有关 部门的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 锅容标委 )承担实施锅炉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技术评审工作.为规范技术评审工作,特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 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用新材料的技术评审. 对于已列入 GB150 标准或锅炉标准的材料,由于成型方式不同而需要评审后方可用于 锅炉压力容器及换热器的相应产品(如焊接钢管) ,其评审的方式及程序亦按本办法,需 要申请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或协商. 2. 评审方式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技术评审为专家委员会评审方式.由锅容标委组织行业内专家组 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召开评审会议方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 技术评审程序 材料技术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注:a)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 评审申报方提 出评审申请 a 锅容标委针对 申请给予回复 网站下载相应申请书并 提交锅容标委 受理 说明不受 理的原因 不受理 评审申报方提 交正式材料评 审申请书同时 向锅容标委提 交相关技术资 料 正式申请及技 术资料初审 形成初审意见和试验 方案给出受理结论 工厂考察确定 材料检验方案 受理 说明不受 理的原因 不受理 技术方 案整改 专家评审会形 成评审意见 颁发材料技 术评审证书 通过 未通过 技术整改 -

3 -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 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用于压力容器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值大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 照TSG 21-2016 中1.9 的规定通过新材料技术评审 ,申请和评审程序要求参见《特种设 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批准事项服务指南》( 网址http:// tzsbaqjcj.aqsiq.gov.cn/bszn/) . 3.1 申请 3.1.1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的单位应是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或研制、生产 方不是同一单位但有特殊技术协议的双方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应是在锅炉压力容器领域 有应用前景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具备规模生产所申请材料的能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有合 于标准要求的的企业标准. 3.1.2 申请单位应以公函的形式向锅容标委提出技术评审申请,公函中应说明申请评审的 材料牌号、材料类别(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等) 、产品形式、使用范围(温度范 围、尺寸范围) 、是否适用于疲劳场合、是否考虑外压应用,同时应说明所申请的材料是 否受专利保护、是否有专门的生产许可证、它的未来生产是否会受到限制,简要概述申报 材料评审的主要意义及应用前景.随同申请公函应提供材料的研制报告和企业标准以及其 它能说明材料生产及性能的技术文件. 3.1.3 锅容标委在收到评审申请单位公函后的一个月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提出正 式评审申请.如同意正式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送正式申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 评审申请书;

如不同意正式申请,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3.1.4 获同意正式申请的单位,应向锅容标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一式

5 份( a)b)c)d) e)f)合订成册) . a)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评审申请书;

b) 评审材料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T1.1―2000 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材料标准编写;

c) 材料的研制技术报告以及相关的合格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材料的研制技术报告以及相关的合格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以下技术内 容: 1) 基本技术数据 ―申报评审材料的化学成分设计(熔炼分析值,产品分析值) 、Ac

1、Ac3;

―物理性能数据 (当预期材料应用需要这些数据时) : 申请使用范围内的材料的密 度、热膨胀系数、导热系数等、弹性模量、泊送比等,数据应覆盖预期材料的温度 使用范围;

―基本力学性能数据: 硬度、 屈服强度(ReH、 ReL)、 抗拉强度 (Rm) 、 断面收缩率 (Z) 、 断后伸长率(A) 、冲击吸收功 KV2 值、侧膨胀值等,数据应覆盖的温度范围为:20℃ -

4 - 至最高使用温度加 50℃,温度间隔为

50 度;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20℃但≤50℃,针对以上数据,可只提供室温值,冲 击吸收功 KV2 值按 0℃提供;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20℃且最高使用温度高于 50℃,针对以上数据,应 按从室温到最高使用温度+50℃范围内,按50℃温度间隔提供,冲击吸收 功KV2 值按 0℃提供;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低于-20℃且最高使用温度不高于 50℃,硬度、屈服强 度(ReH、ReL)、抗拉强度(Rm) 、断面收缩率(Z) 、断后伸长率(A) 、侧膨胀 值,可只提供室温值;

冲击吸收功 KV2 值、纤维断面率、冲击断口侧膨胀值 在使用温度范围内按 20℃间隔提供,直至最低申请使用温度;

落锤试验数 据―NDTT;

以上基本力学性能数据在申请板厚范围内按确定的不同板厚分别提供 ―材料的金相组织图;

―其它力学性能数据:弹性模量 E、泊松比,当申请温度范围较宽时,应按温度 提供;

2) 焊接性技术数据 ―必要的反映材料焊接性能的技术报告,本报告中应反映申报评审材料的焊接 方法的适用性、焊接材料的匹配性、焊接参数的选择性及本材料的焊接性, 报告中还应包括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数据;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数据 (包括焊缝和热影响区) , 应按不同板厚同母材要求的项 目提供. 3) 热处理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可能要求进行热处理的材料,应提供热处理数据及热处理后的 材料力学性能数据. 4) 外压计算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如材料(板材)用于外压场合,应提供相应的外压设计曲线(此 曲线应由委员会指定的单位承制) .外压设计曲线应覆盖材料预期使用温度范围, 以50℃为温度间隔. 5) 疲劳计算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如材料用于疲劳场合,应提供相应的疲劳设计曲线.该曲线应 经锅容标委审查. 6) 与时间相关的控制设计值的持久强度及蠕变极限 在预期材料使用中,如使用温度高至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控制设计时,应按下 述要求提供持久强度及蠕变极限. ① 温度范围: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控制设计时的最低温度减 25℃最高使用温 -

5 - 度加 50℃.温度间隔为 25℃. ② 断裂时间:最低

100 小时,最高

6000 小时或以上(建议更长时间) .每个试 验温度下设定的断裂时间序列优选为:100,300,800,2200,6000 小时,对应每 个确定的断裂时间,至少取三组实验.通过外推获取

100000 小时下的持久强度, 或10 -5 %/小时的蠕变极限. ③ 相应的与时间相关的系列试验数据应由锅容标委认可的试验方提供. 对于上述力学性能数据,至少提供

3 个炉号下满足对应企业标准的对应温度下的材料 性能数据. d)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报告的检 验项目应符合评审要求. 材料检验方案和检验机构由锅容标委确定,产品开发的研制 试验报告不能代替此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须为非联合研制单位. e) 申报评审材料的已有用户反馈意见. f) 其他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 (由锅容标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2 受理审查 锅容标委在收到申请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后,组织 2~4 位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 请文件予以初审,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初审意见.依据初审结果形成受理意见. 3.2.1 初审专家应在收到提交的评审资料后 1~2 周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见附件 A) . 3.2.2 锅容标委在汇集初审意见后,形成评审受理意见(见附件 B) .通知申请单位是否 正式受理.如受理,提出需补充的资料,并协商材料生产单位考察时间;

如不予受理,则 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3.2.3 受理后,应对申报评审的材料按如下方式编号并予注册: 材料类别号+申请顺序编号+年号 材料类别号:板―P;

锻件―F;

管―T;

棒材―B;

其它―O;

例如:1999 年受理的第一个锻件材料,其编号为 F001―1999. 3.3 材料生产单位考察 3.3.1 锅容标委组织行业内 2~4 名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申报材料生产单位进行考察. 3.3.2 考察组实地考察时间一般 2~3 天, 根据申报评审材料的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延长(对 于国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3.3.3 考察组考察程序如下: a) 对材料的主要生产装置,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听取装置生产及管理情况介绍. b) 与材料生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质保体系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材料 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应认真回答考察组提出的问题. c) 依据材料评审资料的初审意见,考察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初审意见通报,提 出评审材料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3.3.4 考察专家组在完成考察后二周内,向锅容标委提交一份工厂考察报告. -

6 - 3.3.5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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