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5-10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发行人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文以及湖州君渡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浙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 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 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 在 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1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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