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5-09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五月 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68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已收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 荐机构 或 广发证券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 行人、 晶丰明源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 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8-1-2 目录 问题

1、关于发行人销售模式

3 问题

2、关于生产工艺

23 问题

3、关于行业地位

32 问题

4、关于控股股东

45 问题 5:关于第一大客户

53 问题

6、关于 IP 授权

55 问题

7、关于发行人境外销售

57 问题

8、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59 问题

9、关于发行人存货

68 问题

10、关于发行人毛利率

74 问题 11:关于发行人收购英特格灵和岷创科技资产

74 问题

12、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

94 问题

13、关于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差异

97 问题

14、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100 8-1-3 问题

1、关于发行人销售模式 回复材料显示,公司与主要照明企业的合作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及销售层 面,其中技术层面的合作方式包括合作研发或定制化设计,销售层面的合作方 式包括直接销售及通过经销商间接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经销模式中发行人、经销商和照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风险转移时点如何划分.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生产并销售的 LED 驱动芯片是否为定制 化产品,结合经销商在发行人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角色和作用,说明发行人是否 为照明企业向经销商指定的供应商;

(2)结合发行人、终端客户和经销商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转移时点如何划分等,进一步分析经销商是否为发行人 与照明企业的代理商,结合同行业采用经销模式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公 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报告期内期末经销商申报库存数量波动的 原因,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是否匹配;

(4)发行人直销客户宁波凯耀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和厦门海莱照明有限公司存在信用政策调整,说明上述客户报告 期各期收入金额和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 售的情形;

(5)列表定量比较发行人给予主要专营经销商和主要综合性经销商 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同类型经销商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6)报告 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专营经销商的销售情况,结合客户的成立时间和合作历史, 进一步说明该等经销商的成立背景和目的;

结合同行业采用经销模式公司的收 入确认政策,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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