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3-05-03

5 《章程(草案) 》 指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发起人 指 指发起设立顾地科技的广东顾地、诚信创投、中盈 盛达三名法人股东,以及张振国、沈朋、付志敏、 王汉华、张文P、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王可 辉、赵侠、孙志军、沈权、何佳丽、祝艳华、王凡、 曾晓文、高绍斌、王宏林十八名自然人股东 《发起人协议》 指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招股说明书》 指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 》 《审计报告》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3月9日出具的勤信审字[2011]1040 号《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2月28 日出具的勤信鉴证字[2011]1004 号 《内部控制专项 鉴证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 指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三个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2 号文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6 中勤万信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法律意见书

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与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信达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张炯、魏天慧两位 律师(以下简称 信达律师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及法律意见书. 信达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制定的《管理办法》 、

12 号文以及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制定的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1 号)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2010]33 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8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9 号航 天大厦

24 楼,有资格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本法律意见 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承诺已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的规定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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