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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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市创卫办字〔2018〕11 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中心城区 五区 创卫指挥部,市直、驻市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根据 《国 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 》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 以及《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的通知》 (赣 市办〔2018〕19 号)精神,市创卫办制定了《赣州市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请各区、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等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卫资料档案是国家卫生城市 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 -

2 - 技术评估、考核命名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创卫资料档 案是检验卫生城市创建过程的重要佐证,直接关系我市创卫工 作的成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 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 保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创卫建档工作任务.

二、分级负责,强化督导.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按照属地管 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市创卫办负 责各区、市直涉创部门及重要行业、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 指导、检查、督办,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

各区创卫办在做好本区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同时,负责本 辖区区属涉创部门、街道办事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 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

各街道办事处在做好自身创卫资料建档的同时,负责辖区各社 区、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 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

各社区、单位要按要求做 好自身创卫资料的收集、 建档工作并按时上报. 市直单位除按要 求做好本部门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外,还要指导本系统及 监管单位的资料建档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创卫职 责,在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及管辖单位 的资料建档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规范和完善后的目录及时报 市创卫办.

三、有关工作要求 -

3 -

(一)收集起止时间:从2017 年1月起至国家卫生城市验 收通过止. 创卫年度工作资料须于次年

1 月30 前完成整理归档 并按照要求报送市(区)创卫办,其他专项资料按照要求及时 报送.其中,2017 年度资料为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资料,要 求参照本工作指引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于2018 年10 月12 日前完成.

(二)收集内容:包括文字性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其中,涉及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文字资料,必须是正式 文件或打印件(主要以红头文件为据,加盖公章) ,按照档案装 订要求,分类别分年度装订成册.

(三)档案资料分类:创卫资料建档以《国家卫生城市标 准(2014 版) 》的八个方面为基础,资料收集归类首先按年份分 开,然后再分类整理(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 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等) ,最后按行文先后排序归档.创卫档案 资料要严谨、准确,上下对应,符合逻辑,有据可查.所有资 料数据要有依据、有出处、经得起推敲. 附件: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 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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