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3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10203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日:2015 年08 月14 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河子市国能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03 室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评估假设.21

十、评估结论.23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

三、评估报告日

28 十

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29 附件.3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河子市国能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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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 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 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河子市国能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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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10203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 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此对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 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 分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 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06 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06 月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石河子市国能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27,223.17 万元,总负债 账面价值 259,076.46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1,853.29 万元.经收益法评 估,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为 475.59 万元, 增值 32,328.88 万元,增值率-101.49%.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5 年06 月30 日至

2016 年06 月29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河子市国能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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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共计

16 项,总建筑面积为 5842.2 平方米的厂生产 用房,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但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承 诺该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 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 务.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表: 序号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 年月 建筑面 积m2 账面价值(元) 原值 净值

1 输煤综合楼 框架 2012-5-30 783.84 2,988,364.77 2,692,516.66

2 燃油泵房 框架 2012-5-30 244.72 2,181,376.27 1,965,420.02

3 除灰车库 框架 2012-5-30 344.99 1,676,044.93 1,510,116.48

4 空压机室 框架 2012-5-30 453.29 3,160,775.32 2,847,858.56

5 继电器室 框架 2012-5-30 413.75 2,328,485.06 2,097,965.04

6 检修间 框架 2012-5-30 896.23 3,520,458.74 3,171,933.32

7 材料试验楼 框架 2012-5-30 1197.38 4,165,538.89 3,753,150.54

8 材料库 框架 2012-5-30 1317.5 3,777,705.99 3,403,713.10

9 警卫室(煤场值 班室) 框架 2012-5-30 108.55 458,870.23 413,442.08

10 泡沫消防室 砖混 2012-5-30 38.35 229,298.36 206,597.82

11 塑钢型材防尘房 简易 2014-08-26 7.8 18,632.49 18,120.09

12 塑钢型材防尘房 简易 2014-08-26 7.8 18,632.48 18,120.08

13 环保检测设备保 温房 简易 2014-10-27

7 20,000.00 19,560.00

14 环保检测设备保 温房 简易 2014-10-27

7 20,000.00 19,560.00

15 检测设备保温房 简易 2014-10-27

7 20,000.00 19,560.00

16 检测设备保温房 简易 2014-10-27

7 20,000.00 19,560.00 合计5842.2 24,604,183.53 22,177,193.79

2、因本次评估涉及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及竣工决算,委托评估的房屋建 筑物面积是在核实相关图纸、 概预算资料基础上,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中注明的面 积为准, 对未来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 告书所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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