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04-17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6,565,827,689 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3565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2.60792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1.303962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3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 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5月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5月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5月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5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6,565,827,689 股* 13.039620 元/10 股=8,561,589,805 元 (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的处理方式)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561,589,805 元/6,605,842,687 股=1.30(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4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30.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公司的发行价格、换股比例以及换股数量均相应调 整(具体详见同日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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