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31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1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书

9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9

二、 评估目的.1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42

五、 评估基准日.42

六、 评估依据.42

七、 评估方法.4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55

九、 评估假设.58

十、 评估结论.59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61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6 十

三、 评估报告日.6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69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1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 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 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2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 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3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8)第BJV1021 号摘要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资产评估机构 )接受中国机械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 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汽工程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汽工程股权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 评估对象:中汽工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汽工程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8 年3月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92,691.29 万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352,824.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9,866.33 万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0,529.70 万元,增值额为 170,663.37 万元,增值率为 122.02%..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3月31 日起一年有效. 重大特别事项: 1. 截止评估报告日,本次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各子公司房屋建筑物办理 权证情况统计如下表: 项目 面积(平方米) 对应账面净值(元) 对应评估净值(元) 有证面积 382,322.98 835,345,414.34 1,019,499,573.46 需尽快办证面积 2,778.53 4,782,323.76 7,552,707.00 瑕疵无法办证面积 3,510.30 7,481,390.67 8,235,804.35 合计 388,611.81 847,609,128.77 1,035,288,084.81 占比 有证面积 98.38% 98.55% 98.47% 需尽快办证面积 0.71% 0.56% 0.73% 瑕疵无法办证面积 0.90% 0.88% 0.80% 2.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如下质押事项: 根据中汽工程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编号: 国机财信质字

2017 第019 号),中汽工程为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与国机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国机财信贷字

2017 第197 号)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为存单,主债权金额为 24,144,343.00 元, 存单金额为 24,144,343.00 元.担保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 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根据中汽工程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编号: 国机财信质字

2017 第020 号),中汽工程为温州中汽和鸿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国机财信贷 字2016 第142 号)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为存单,主债 权金额为 42,000,000.00 元,存单金额为 42,000,000.00 元.担保范围包 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5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期投资单位有如下未决诉讼. 序号单位名 称 案件名称 诉讼 地位 涉及金额 (万元) 案件起因 进展

1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中收股份债 权人追收发 起人未缴出 资案 被告 29,910.16 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 四院等七 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新疆(联合) 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资 产出资, 其中

3 宗土地未足额缴 纳出资款并过户至新成立中收 股份名下, 债权人要求出资人补 缴出资、四院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尚未开庭

2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上海新弘大 诉房屋质量 侵权纠纷 被告 1,691.00 上海新弘大开发住宅小区, 四院 承担设计. 后小区部分房屋倾斜 率超标,上海新弘大将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一并起诉, 要求连带赔偿.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撤销一 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判 决施工和监理承担侵权赔偿, 上 海新弘大、施工单位提起上诉. 重审二审于

2018 年8月审结. 二审终审判决 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四院无责 任.

3 中汽工 程及北 京分公 司 北京怀建混 凝土买卖合 同纠纷案 被告 1,246.54 原告起诉追要欠付混凝土工程 款1246.54 万元.

2018 年8月底双方达 成和解,法院作出裁 定,中汽工程需支付 1366.541 万元, 尚未执 行完毕.

4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河南六建诉 工程款纠纷 被告 665.00 河南六建承建四院项目, 施工中 有增项、有减项,项目完工后就 结算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河南六 建遂提起诉讼,请求四院支付

615 万元欠款及违约金

50 万元. 一审判决四院支付

425 万元及利息, 二审撤销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现重审一审审理中.

5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安徽春城诉 工程款纠纷 被告 658.9141 四院总承包项目中, 安徽春城为 分包商,工程已投入使用,因安 徽春城竣工资料不完整, 四院尚 欠522.948 万元分包工程款未 付, 原告请求四院支付欠付工程 款及利息共计 658.9141 万元.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2018 年7月31 日 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四 院向原告支付欠款 522.948 万元及相应利 息. 目前四院正在申请 再审.

6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张书明诉配 合验收加盖 公章纠纷 被告 不涉及 河南九润开发住宅小区, 四院承 担设计. 开发商与实际施工人发 生纠纷,项目尚未办理竣工手 续. 现实际施工人要求相关各方 为其竣工资料盖章. 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6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序号单位名 称 案件名称 诉讼 地位 涉及金额 (万元) 案件起因 进展

7 机械工 业第四 设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 北京潘邦破 产财产催收 案非诉, 债务 人88.2 四院采购北京潘邦的若干设备, 尚有 88.2 万元设备款未付.现 北京潘邦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管 理人要求四院支付该 88.2 万元. 本案目前未进入诉讼 程序, 四院提出设备存 在质量问题, 北京潘邦 应赔偿四院损失, 破产 管理人与四院已达成 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约 定, 抵销 46.83 万元后, 四院支付 41.37 万元彻 底终结此事. 目前破产 管理人尚未按合同开 具发票, 故四院尚未实 际付款.

8 中汽工 程 张树斌金玉 生诉工程款 纠纷 被告 209.3244 原新兴福田的项目中, 部分由张 树斌、金玉生实际施工.由于建 设单位未足额付款, 新兴福田亦 未向实际施工人足额付款. 现实 际施工人起诉要求付款共计 209.3244 万元. 调解结案, 法院于

2018 年8月16 日、2018 年6月作出调解书.中汽 工程在欠付分包人的 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 付款.

2018 年6月和

9 月, 中汽工程向张树斌 合计支付116.50万元. 已结案.

9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檀香园住户 王晓燕、程 木森、原小 雷诉噪声侵 权案 被告 9.00 原告要求对楼下地下室供暖设 备采取有效地隔声降噪措施, 赔 偿入住以来由于噪声造成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0 中汽昌 兴(洛阳) 机电 设备工 程有限 公司 对肖玉明执 行异议案 案外 异议 人300.00 昌兴公司委托鑫翰公司加工一 批价值

300 万元的工件, 鑫翰公 司转委托永杰公司, 永杰公司因 与肖玉明纠纷被申请执行, 昌兴 公司工件无法取回,遂提出异 议. 目前正在异议审查中. 经协调执行法院, 昌兴 公司已将全部涉案工 件取回. 目前正等待法 院就异议申请做出相 关裁定.

11 中汽建 工(检测) 公司 检测费纠纷 原告 28.7348 对方未付检测费 已完结, 以物抵债全部 收回

12 温州中 汽和鸿 汽车销 售服务 有限公 司 租赁合同纠 纷 被告 223.471 温州中汽和鸿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未支付温州华鸿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租金. 二审审理完毕, 判决温州中汽和 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 房屋建筑物并腾空,支付 72.98 万元,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16 年1月至实际腾空之日止, 按月租金 12.49 万元计算). 尚未执行完毕, 对方申 请法院执行, 温州中汽 和鸿因此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13 层7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序号单位名 称 案件名称 诉讼 地位 涉及金额 (万元) 案件起因 进展

13 望城长 电重型 起动机 有限公 司 买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