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04-06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 事故(见7.3)以外的原因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见7.4) ,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 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 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 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7.5)并被医院(见7.6)的专科医生(见7.7)确诊为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 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见7.8) 、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9) ,违 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1)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照(见7.12)的机动车(见7.13) ;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4)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本合同 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5).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 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6) ;

(3)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的、诊断结论符合 7.4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所列举情形的疾 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

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 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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