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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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A GROUP LIMITED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96 ) 关连交易 ― 加工合同 及 建造合同 加工合同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四川宏华与航天实业订立加工合同,,

航天实业须向四川宏华提供液缸加工承揽服务,代价为人民币2,256,000元. 建造合同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四川宏华与创新中心订立建造合同,,

创新中心须向四川宏华提供配电智能集中控制系统(项目)的硬件、软件和劳务、培训和技术服务,代价为人民币1,472,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航天科工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科华间接持有本公司约29.98 % 之股份,因此,其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航天科工及其附属公司合共分别持 有航天实业100% 之 权益 及创新中心70% 之权 益,因此, 航天实业及创 新中心为航天科工之联系人,因而二者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该等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关连交易. C

1 C 根鲜泄嬖虻14A .81 条计算,由於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合计基准大於0.1% 但 低於 5% , 因 此该 等交易仅 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14A 章 项下 有关申报 及 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四川宏华与航天实业订立加工合同,,

航天实业须向四川宏华提供液缸加工承揽服务,代价为人民币2,256,000元.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四川宏华与创新中心订立建设合同,,

创新中心须向四川 宏华提供配电智 能集中控制系统 ( 项目)的硬件 、 软件和劳务、 培训和技术服务,代价为人民币1,472,000元. 加工合同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订约方: (1) 四川宏华 (2) 航天实业 标的事项: 根庸ず贤,航天实业须向四川宏华提供液缸加工承揽服务,制造液缸锻件毛坯. 代价及支付: 加工合同代价为人民币2,256,000 元.定价由四川宏华比对五家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的报价,并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后,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原则厘定. 於航天实业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后,四川宏华须於收到发票后九个月内向航天实业支付95%的有关代价,并持有5%的有关代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将於产品质 量保证期限届满后支付予航天实业. C

2 C 建造合同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订约方: (1) 四川宏华 (2) 创新中心 标的事项: 根ㄉ韬贤,创新中心须向四川宏华提供配电智能集中控制系统(项目)的硬件、软件和劳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硬软件,系统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升级维护、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代价及支付: 建造合同代价为人民币1,472,000 元.定价由四川宏华根泄杉胺ü婢傩械恼斜瓿绦,比对其他供应商报价,并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后,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原则厘定. 四川宏华将於签订建造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有关代价的30 % . 有关代价的65 % 将於四川宏华对项目进行验收,双方签署相关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且於创新中心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5%的有关代价将於项目进行调试验收后起满十二个月后五日内支付. 进行该等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四川宏华向航天实业采购液缸加工承揽服务在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期方面有较大优势,有利於本集团降低成本及满足项目需求. 本集团透过招标程序选择创新中心以建造配电智能集中控制系统,有利於进一步及更好地保障四川宏华工厂的用电安全. 作为本集团智能制造工程的重要支撑,配电智能集中控制系统对於提高本集团制造能效,打造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实现本集团可持续绿色长期发展,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提供指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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