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4-05
1-1-1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尤夫 证券代码:002427 二一八年十一月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 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 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目录 重要声明.2 释义.4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的核查.13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3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13

六、 对是否已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安排,该安排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13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1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14

九、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15

十、对同业竞争的核查.17 十

一、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19 十

二、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19 十

三、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20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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