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4-05 |
三、评估目的 因六安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之 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进 行价值评估,为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采矿权、处置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 第2页共16 页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由六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证号为 C3415002011116120120674,采矿 权人: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
地址:舒城县干汊河镇;
矿山名称:安徽省舒 城县新街萤石矿;
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1.5 万吨/年;
矿区面积 0.36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叁年自
2014 年11 月25 日至
2017 年11 月25 日;
开采深度:由+38.3 米至-100 米标高.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见 下表) 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拐点坐标表(1980 西安坐标) 点号 X Y 点号 X Y
1 3474252.0630 39483348.7840
3 3473352.0360 39483748.7840
2 3474252.0630 39483748.7840
4 3473352.0360 39483348.7840 开采深度:由+38.3 米至-100 米标高. 截止评估基准日,此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经询问,采矿权延 续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我公司曾于
2016 年对该新增储量采矿权进行过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4月30 日,评估值为人民币 184.58 万元,但采矿权申请人未及时缴纳价款,且评估报告已过有 效期,故委托方再次委托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10 月31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 标准,评估价值为
2017 年10 月31 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
2017 年10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评估基准日为评估委托人指定;
二 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 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注册矿业权评 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
六、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七、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有限公司(新增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 第3页共16 页1.
1996 年8月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2 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 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 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