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03-30

4.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须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保证 5.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7 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

8 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6.2 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 规范.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供

10 应商自己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和解答,将需澄清及答疑内 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在答疑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只对 书面问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 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 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8.3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如有 作假,则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该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 9.4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9.5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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