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2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 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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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 法人代表 万长宝 联系人 万长宝 通讯地址 齐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县胡官屯镇镇南首东齐南路
13 公里处东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齐发改备(2013)67 号 建设性质 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88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8.7 环保投资 (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0.3%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03 年5月
一、项目建设背景 齐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在齐河县胡官屯镇镇南首东齐南路
13 公里处东建设齐 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项目.
2017 年7月19 日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对齐河县胡官屯镇万兴加油站项目进行了检查, 发现该项目于
2003 年2月开工建设,2003 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一直未办理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向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齐环 违改决字[2017]437 号)及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437 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 产,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环保局要求进行整顿,并缴纳相关罚款.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5]170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5]170 号文件的通 知》 (鲁环办[2015]36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鲁 环办函[2016]52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补办环评手续,按照新项目审批 -
4 - 权限和程序报批环评文件,经环保局审查批复后,方可建设.本项目属于依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