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3-18

2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都千川木 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双新路

1111 号 (原实 木门生产项目厂区内)建设车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喷涂 房和打磨台进行改造,拆除喷涂房

12 个,搬迁

6 个喷涂房至 3#车间,搬迁 40m 打磨 台至 3#车间,在3#车间新建 UV 滚辊线

2 条,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实木套装门

10 万套/ 年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取得了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四川省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表》 (编号:川投资备[2019-510115-20-03-329405]JXQB-0048 号]), 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 部令第

44 号》中第十项 家具制造业 下

27、家具制造 的规定: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 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编制报告书,其他类别编制报告表 ,本 项目使用油性漆,用量小于

10 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千川木业有 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 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 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 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项目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综上,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表》(川投资备[2019-510115-20-03-329405]JXQB-0048 号])准予备案.本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3第31 号)符合性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要求: 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 环保型涂料;

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 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 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 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油性漆和 UV 漆,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采取 水帘+过滤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 的处理工艺,联合净化效率不低于 90%,均属于现阶段技术 成熟的废气处理工艺,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 护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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