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03-17

4 个负荷点进行排放测量. 一个负荷点 取EGC 装置最大废气质量流量的 95%-100%,一个负荷点选在 EGC 装置最小废气质量流量的 ±5%以内, 另外

2 个负荷点应在最大和最小废气质量流量间等距离分布. 试验时如系统无法 连续进行,应增加试验负荷点,证明系统性能在规定的废气质量流量范围内都能满足要求. 如果有证据显示存在排放峰值(低于最大废气质量流量并高于最小废气质量流量) ,则需增 加中间负荷点进行试验,附加负荷点的数量应足以确定该排放峰值. 3.4.5 负荷低于表 3.4.2 的规定值时,EGC 装置应能继续工作.对于燃油燃烧设备可能空

7 载工作的情况,在标准 O2 浓度条件下(柴油机 15.0%,锅炉 3.0%) , SO2 排放浓度应不超过

50 ppm. 3.5 发证 3.5.1 SECC 证书的申请应由 EGC 装置制造厂、船东或其他有关方提出. 3.5.2 每台 EGC 装置船上安装前或安装后, 应能证明在 ETM-A 规定的工作条件和约束下, 排 放能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核准值. 3.5.3 满足 3.5.2 要求的 EGC 装置,本社将签发 SECC 证书,证书格式见附录 1. 3.5.4 设计和容量与 3.5.2 发证装置相同的批量生产 EGC 系统, 按本指南 3.3.2 的规定检验 合格后可签发 SECC 证书,而无需按 3.5.2 的要求进行试验. 3.5.5 如EGC 系统的设计与 3.5.2 发证装置相同, 但容量不同, 应按本指南 3.3.3 的规定进 行检验发证. 3.5.6 对于仅处理烟道内部分废气的 EGC 装置, 应经本社特别考虑, 以确保在各种规定的工 作条件下,系统下游的废气总排放值不超过核准值. 3.6 EGC 系统技术手册(ETM-A) 3.6.1 每台 EGC 装置应备有一份由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手册 (ETM-A) , 技术手册至少包括如下 信息: (1) EGC 装置的标识(制造厂、型号、序列号和其他必要的细节) ,包括装置和任何辅助 系统的说明;

(2) EGC 装置工作限值或工作值范围,至少包括: ① 最大和最小(如适用)废气质量流量;

② 燃油燃烧设备的功率、类型和其他相关参数.对于锅炉,应给出在 100%负荷时的最 大空气/燃油比,对于柴油机,应说明发动机是二冲程还是四冲程;

③ 最大和最小洗涤水流量、进口压力和进口水最小碱度(ISO 9963-1-2) ;

④ 废气进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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