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03-16
关于2015年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 行人 )于2015 年11 月19 日发行了规模

6 亿元的

2015 年内蒙古金 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银行间债券简称:15 蒙金 隆债, 代码: 1580267.

IB;

上交所债券简称:

15 蒙金隆, 代码 127304.SH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期限

7 年,票面利率 7.3%,主体评 级AA-,债项评级 AA+,本期债券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期债券由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担任主承销商,由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计划于

2017 年12 月5日召开

2015 年内蒙古金隆工业园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表决:《关于提前偿还

2015 年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8 年等比例偿还部分本金的议案》(附件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

4、召开方式:现场及电话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

邮箱:liujunyang340@pingan.com.cn

6、会议主持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3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议题 《关于提前偿还2015年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2018年等比例偿还部分本金的议案》(附件1)

三、列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3日 下午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处理会议, 该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债券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会程序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向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索取有关会议资料和决议文件.债券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 (2017年11月23日)16:30后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用户终端, 查询本机构本期债 券的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7年12月5日)提供相应 加盖公章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持有人应于2017年12月1 日之前,将是否参加会议的回执(详见附件3)盖章发送电子邮件至 会议联系人处. 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 不得参加持 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五、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 2015年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 券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 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 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次一交易日 发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召开时间的公告, 但不得改变本次会议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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