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3-15
1 附件2: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了在钢铁行业深入贯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 (财会〔2013〕17号) ,提升钢铁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 比性,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 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稿》 ) ,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制度的制定,是深入贯彻《企业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规范钢铁行业成本核算的客观要求.

我部于2013年8月16日印发了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该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大中型企业中施行.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 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方面对各个行业产品成本 核算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一些重要或特殊行业来说,它 缺乏在成本核算和管理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我们选择了成本核算和管理比较 成熟的钢铁行业,深入推进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工 作.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对规范钢铁行业成本 核算,提高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提高钢铁企

2 业竞争力,提升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力的有效措施. 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 钢铁企业效益普遍下滑.通过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 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钢铁企业参与市场竞 争提供成本决策信息,进而为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带来原生动力.

(三)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提高钢铁企 业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钢铁企业成本对标管理水平的基础. 为了深入挖掘成本潜力,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钢铁企业 不断探索成本对标管理.在成本对标管理的过程中,钢铁企业 间成本核算数据和指标口径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影响了对标的 效果,导致不能完全反映钢铁企业间的差距水平.通过制定钢 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有利于提高钢铁企业成本核算信息 的可比性,促进行业成本对标的深入应用,提升对标管理的成 效.

二、起草过程

(一)适时建立专家工作机制,为制度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为贯彻科学民主立法精神, 充分尊重钢铁行业会计实务经 验,我们于今年1月下旬,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首钢 集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等国内主要钢铁企业负责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成本核 算专家,召开了行业产品成本制度制定启动会,组成了专家工 作组,深入开展制度制定研究工作.

(二)深入开展制度讨论和调研,为起草征求意见稿奠定 实践基础.

3 为了确保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质量, 我们分别于3月下旬和4 月上旬, 前往首钢集团迁钢公司和鞍钢集团公司进行了现场调 研,并根据调研情况,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大纲.随后, 我们组织专家对起草大纲进行了深入探讨, 并确定了征求意见 稿的起草框架.

(三)发挥集体力量组织征求意见稿起草,并进行反复讨 论和修订.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 我们积极发挥专家组集体力 量,着力突破制度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研讨会、专家组集中办 公等形式,结合现行钢铁企业的实践经验,组织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工作.在草稿形成后,我们又通过多次专家组征询意见, 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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