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3-15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4-01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安信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 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原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修订为: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 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原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修订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原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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