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3-10

3 化纤用氢氧化钠| 固体 FS Ⅰ 优等品、一等品 生产、加工 液体 FL Ⅰ、Ⅱ、Ⅲ 优等品、一等品 生产、加工

4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 化钠 固体 IS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加工 液体 IL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加工

5 工业用液氯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6 工业用合成盐酸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加工

7 高纯盐酸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加工

8 副产盐酸 生产、加工

9 次氯酸钙(漂粉精) 钙法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钠法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10 漂白粉 -- B-

35、B-

32、B-28 -- 生产

11 漂白液 生产、加工

12 次氯酸钠溶液 A 型Ⅰ、Ⅱ -- 生产、加工 B 型 生产、加工

13 工业用三氯化磷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14 工业用三氯氧磷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15 工业用五氯化磷 --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注:

1、标#产品为产业政策涉及产品(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型号为固体 IS-CT、液体 IL-CT 及加工企业除外) .

2、标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氯碱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氯碱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 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 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 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 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 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 氯碱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氯碱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系人:陈瑞英 孙琳2.3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 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氯碱分部) .危险化学品氯碱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配 合审查部起草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