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03-04

62 条的规定,如微电子工业申请贮存特殊气体的牌照,须连同申请一并递交贮存所的图则2份,图则须尽量依比例绘制,而每份图则须包括以下详情:-(a) 贮存所的坐落地点;

(b) 用以或将用以建造贮存所的物料;

(c) 如涉及机械通风设备,须另加通风图则;

(d) 将气体由贮存所输送至由贮存所或拟由贮存所供应气体的处所任何部分的喉管路线及铺设方法,以及建造喉管的物料;

以及(e) 其他由当局规定须在图则上显示的详情(如 有的话), 例如废物处理系统和排水系统.4.2 每份图则须连同以下文件一并递交:-(a) 一份书面陈述,声明所需领取牌照而会贮存的气体(一 种或多於一种)的 性质及最大储存量;

(b) 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涵盖载於附录I) ;

(c) 贮存所提供的电力装置(包括照明装置和气体侦测系统)的规格;

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9-(d) 任何拟建造的输送喉管或其他附属设备的设计及规格;

(e) 气体侦测系统、气体贮存柜,以及任何其他安全装置或危害控制措施的设计及规格;

以及(f) 内容包括紧急程序的健康及安全计划.4.3 可能须向政府其他部门呈交有关输送喉管或其他设备的图则、设计及规格副本.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0 - 5. 发出危险品牌照的条件5.1 除非当局信纳有关的贮存所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消防处不会发出关於微电子工业贮存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牌照:(a) 本守则第3及第4部分所指的贮存所坐落地点及图则已获当局批准,而贮存所的建造亦与图则相符;

(b) 消防处发出的消防规定已获遵从.持牌人有责任确保贮存所时刻遵从消防规定;

以及(c) 本守则的其他规定已获遵从.5.2 申请人亦须遵从政府其他部门就发出牌照而订定的规例或规定.5.3 申请人须遵从发牌条件,并缴交费用(如《危险品(一 般 )规 例》有订明),当局才会发出牌照.5.4 当局保留权利,在有需要时按情况修订持牌条件.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1 - 6. 牌照续期的条件6.1 牌照到期后可予以续期,通常每年一次.6.2 牌照到期前,消防处人员会进行实地巡查,确保贮存所的布局与最新获接纳的图则相符.6.3 牌照续期的条件,是时刻遵从已发出的消防规定及本守则.6.4 申请牌照续期时,消防处人员会进行实地巡查,当巡查结果合格, 及申请人亦已缴付根 危险品(一 般 )规 例 》订 明的有关费用后,当局才会批准牌照续期.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2 - 7. 室外贮存7.1 假如特殊气体须要贮存在室外,贮存所须位於处所的露天地方,或在一座位於露天空地上的独立式单层楼宇内.该独立式单层楼宇的设计和建造,须符合本守则第8部分关於室内贮存的规定.7.2 室外贮存所的坐落地点,须有足够的自然通风,以免密封环境内积存任何泄漏的气体.选址须够开扬(至少有两边属开放式设计),以 提供一个高度自然通风的环境.屋顶须提供通风口,以免轻於空气的气体积存在屋顶的围.贮存所结构须有足够的净空高度,以提供良好的对流通风.7.3 室外贮存所须用不可燃物料建造.贮存气瓶的室外围,其屋顶须以不可燃物料建造,以免受天气影响.贮存易燃气体的围,其屋顶须以轻身脆物料建造.基於保安理由,贮存围亦须设有钢丝网栏.为保护贮存所免受车辆或叉车等碰撞,须设置适当的防撞栏.7.4 须设法使气瓶保持直立.7.5 贮存围须远离火源、楼宇后巷、楼宇开口或通风入口.与各种风 险类别的最短分隔距离,请参照附录 II. 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3 - 7.6 气体须根湮:μ刂史殖刹煌楸.不能互相兼容的气体,不可贮存在同一贮存所内.7.7 差不多空的气瓶须与全满的气瓶分开摆放.由於这类气瓶仍存在危险,因此须与全满的气瓶一样予以清楚标明,并以相同的方法贮存.这些气瓶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交还气体供应商.7.8 须提供经核准的喷水系统.7.9 须提供经核准的气体侦测系统.7.10 须在贮存围提供合适的排水设施.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4 - 8. 室内贮存8.1 一般规定8.1.1 假如特殊气体须要贮存在室内,贮存所须位於街道水平,其四周与任何火源、通风入口、楼宇开口或楼宇出口相距至少6米.8.1.2 贮存所由地面至天花板须以不可燃物料建造,有关物料的耐火时间应符合屋宇署就特殊危害所订的规定.这些有特殊危害的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不论是机械通风或由至少两个不同方向的开口构成的自然通风.8.1.3 气瓶贮存所及排气房须设置有交流效应的机械通风系统.须在合适的位置提供抽气点,以免气体积存并与补充空气混合而燃烧.8.1.4 须提供经核准的自动花洒系统.8.1.5 须提供经核准的气体侦测系统,以侦测是否有危险情况出现.8.2 工作通道8.2.1 工作通道的设计,是供人以运货车或手推车运送危害物料往返贮存围.不得在走火通道运送危害物料.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5 - 8.2.2 至於现时没有工作通道的楼宇,则须使用指定路线运送气瓶.其他人不应在运送气瓶时使用该路线.假如不能提供指定路线,应使用特别设计的气瓶盛器,为气瓶提供额外的保护.8.2.3 气体侦测系统之手动动警报按钮须适当地分布在工作通道内.系统动时应发出独特的声响及视像警报.有关信号亦须传送至处所内指定的控制房.8.2.4 在指定路线运送气瓶须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负责,并由具资格人士监督进行.8.2.5 通道须设置经核准的花洒系统.8.3 机械通风系统8.3.1 除非气瓶是贮存在气体贮存柜内,否则须为气瓶贮存地方及排气房,提供最小换气率为每小时10 次的强制通风系统.8.3.2 该系统须有紧急电源.气瓶贮存所及排气房的机械通风系统,以及气体贮存柜的抽气系统须要连接紧急电源继续运行.8.3.3 为处理有害气体而设的独立机械通风系统,在运 作期间,必须保持运行.微电子工业贮存及使用特殊气体守则-16 - 8.3.4 使用中的通风风扇及后备组件应能独立运作.假如使用中的风扇失灵,后备风扇应自行启动,以维持最小换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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