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3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1―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总第

48 期) (双月刊) 潮州市法制局编

2017 年11 月20 日出版 目录【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区部分国有用地手续有关问 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府〔2017〕32 号)……………5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意溪镇临江片区(二期)建设项目用地 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府告〔2017〕13 号)10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潮府〔2017〕36 号)14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关于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 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38 号) ……………22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 困村创办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40 号)……28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2―通知(潮府〔2017〕42 号)3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潮府〔2017〕43 号)38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 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44 号)…………………4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 通告(潮府告〔2017〕14 号)48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头车管理的通告(潮府告〔2017〕

15 号)5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 见》的通知(潮府〔2017〕45 号)5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的 通告(潮府告〔2017〕16 号)5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46 号)60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城区 三旧 改造无偿 移交公益性项目用地操作细则》的通知(潮府〔2017〕47 号)

77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城区 三旧 改造项目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操作细则》的通知(潮府〔2017〕48 号)

7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城区 三旧 改造方案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3―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潮府〔2017〕49 号)………………8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城区 三旧 改造项目 认定操作细则》的通知(潮府〔2017〕50 号)……………10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潮府〔2017〕51 号)104 【市直部门文件】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科技信 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科〔2017〕70 号)…107 潮州市农业局关 于印发《 潮州市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 的通 知 (潮农〔2017〕256 号)114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 用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潮人社〔2017〕

193 号)123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共场所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 务的通告(潮公告〔2017〕5 号)127 潮州市卫生计生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出生缺 陷综合防控项目需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卫〔2017〕67 号)129 关于印发《潮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制度》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4―的通知 ( 潮食药监规〔2017〕5 号)144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潮州市药品经营单 位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潮食药监规〔2017〕6 号)146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区部分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5―国有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潮府〔2017〕3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 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完善市区部分国有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8月31 日 关于完善市区部分国有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意见 (试行)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不含潮 安区)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国有土地存在尚需完善用地手续的 遗留问题,既对企业和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又不利于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和城市面貌更新,不利于城市退二进三步伐的推进,有 的还成为省有关部门的挂牌督办案件.为妥善解决存在问题,保 障国家、集体、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达到既保证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 企业和公民权益得到保障,又能尽快并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使用效 益,促进城市面貌更新的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2005〕15 号)等有 关规定,现就市城区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国有土地完善用地手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6―续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处置范围 经清理,目前市城区现有国有和集体企业涉及划拨用地未能 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经法院裁定需办 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土地、房产权 属转移的.

(三)经拍卖行竞购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办理确权 的.

二、处理原则

(一)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或属地 政府在处理企业改制或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依照当 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形成一些既有事实.对此,应本着尊重 历史,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妥善处理.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 程,应符合有关程序规定,在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 下,方可予以办理.

(三)有利稳定,有利发展.处理上述问题应权衡是否有利 稳定,有利发展.

三、明确程序,合理处置

(一)属法院裁定,协助法院执行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和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7―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部门协助 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4〕5 号)关于 国土资源、房 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 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 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 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 执行事项. 的规定,属经法院裁定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 更登记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如国土行政 主管部门在协助法院执行过程中,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法院不采纳建议 的,可以在不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的同时,把有关情况向同级 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具体由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人根据法院裁定,向市国土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院裁 定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属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更 登记类型.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更登 记.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的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企业应向属地区政府(管委会) 提出申请,附上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原实施改制过程及缘由、原 批准改制文件、企业拟定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书面材料.区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8―政府(管委会)经审查认为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改制工作,理顺 权属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且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出具审查 意见.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向市国土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

2、二轻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 更登记.为维护职工利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企业债务而 实施改制的二轻集体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变更登记的,企业应向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附上原 改制方案、原批准改制文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书面材 料. 区政府(管委会)经审查认为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改制工作, 理顺权属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且没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出具 审查意见.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向市国土行政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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