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2-28
桂教体卫艺〔2018〕20 号2018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 (教学〔2003〕3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 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现就我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018 年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复查范围和对象

2018 年全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全体新生(含 预科生、研究生).

二、体检复查内容和办法

(一)高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项 目,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 〔2013〕 1号) 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关 于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桂教〔2009〕22 号)规定执行.各校须按要求完成应检项目, 并按实际体检项目收费,严禁乱收费行为.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 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新生入学体 检复查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可检查丙 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 〔2017〕22 号) 要求, 各校须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 检的必查项目,大学新生体检复查要进行胸部 X 光片检查,中等 职业学校新生结核病检查项目参照普通高中新生检查项目执行.

(四)为保证体检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体检资料的连续 性, 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应由具备 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承担. 体检机构在承担学校体检时要保 证体检质量,除完成体检项目外,还要负责做好受检学校体检资 料统计分析上报和书面总结工作, 同时负责将新生体检复查的情 况(统计分析资料)向受检学校书面反馈,并就学生存在的健康 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本科院校的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及体检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可由校医院(医务所或卫生所)组织实施,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 学校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及体检资料统计上报工作可与当地疾 ―3― 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联 系.凡负责新生体检复查的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 求参加体检人员认真按照新生体检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展体检复 查工作,保证质量,并向学校出具体检资料统计分析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 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工作计划、检查时间、人 员培训、总结报表"齐全.学校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力求保质、 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所有报到的新生都要参加体检复查.对未按要求参加 入学体检复查以及复查后发现患有疾病,不能正常学习的新生, 学校要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各学校要及时将体检复查的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身体异常情况, 要向学生提出相应的建议, 并督促学生做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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