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02-27

3 ― 量指标(t/a)、铅及化合物总量指标(t/a)、汞及化合物总量指标(t/a),总铅总量指标(t/a)、总 砷总量指标(t/a)、总汞总量指标(t/a)、总镉总量指标(t/a),其余项(如有)由企业自行补充填 报.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应选择 汞冶炼 .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 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 4.3.2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主要包括蒸馏、冷凝、公用单元、其他. 4.3.3 主要工艺 主要工艺为必填项,主要包括蒸馏、冷凝、其他. 4.3.4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具体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必填项为蒸馏炉、马釜炉、打汞机、储存系统(原料堆场、煤场)、锅炉(燃煤锅炉、燃油锅 炉、燃气锅炉),选填项为辅助系统(中间物料贮存场、渣库);

b)本标准尚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有明确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分类如下: a)若生产设施有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 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 行编号并填报. 4.3.6 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各炉窑的炉型尺寸或处理能力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主要包括汞.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均为万 t/a. ―

4 ―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 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填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填写内容:包括种类、原辅材料名称、原辅材料成分、燃料名称、燃料成份、 设计年使用量、其他等,具体要求如下: a)种类:分为原辅材料、燃料;

b)原辅材料名称:原料为汞精矿,其他辅料包括煤、石灰、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 学品(氢氧化钠(烧碱)、碳酸钠、石灰、硫化钠、混凝剂、助凝剂、漂白粉和活性炭等)、其他;

c)原辅材料成分:主要原辅材料的硫元素占比(干基)、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

d)燃料名称:分为煤、天然气、柴油、其他;

e)燃料成份:应填报燃料的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中硫分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

f)设计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为与核定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单位为万 t/a 或万 m3 /a;

g)其他: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h)上述 a)―f)为必填项,g)为选填项. 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一般规定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 (有组织、无组织)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 型. 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 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4.5.2 废气 4.5.2.1 产排污节点 包括马釜炉、蒸馏炉和锅炉等. 4.5.2.2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应根据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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