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31
1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 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定、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 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 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多次征求 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

11 章和

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际高建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 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1 目录0H0H0H0H1 总则.56H56H56H56H1 1H1H1H1H2 术语.57H57H57H57H3 2H2H2H2H3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58H58H58H58H5 3H3H3H3H4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59H59H59H59H11 4H4H4H4H4.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60H60H60H60H11 5H5H5H5H4.2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61H61H61H61H15 6H6H6H6H5 供暖.62H62H62H62H17 7H7H7H7H5.1 一般规定.63H63H63H63H17 8H8H8H8H5.2 热负荷.64H64H64H64H20 9H9H9H9H5.3 散热器供暖.65H65H65H65H23 10H10H10H10H5.4 热水辐射供暖.66H66H66H66H26 11H11H11H11H5.5 电加热供暖.67H67H67H67H30 12H12H12H12H5.6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68H68H68H68H33 13H13H13H13H5.7 户式燃气炉供暖.69H69H69H69H35 14H14H14H14H5.8 热空气幕.70H70H70H70H35 15H15H15H15H5.9 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71H71H71H71H35 16H16H16H16H5.10 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72H72H72H72H40 17H17H17H17H6 通风.73H73H73H73H44 18H18H18H18H6.1 一般规定.74H74H74H74H44 19H19H19H19H6.2 自然通风.75H75H75H75H47 20H20H20H20H6.3 机械通风.76H76H76H76H50 21H21H21H21H6.4 复合通风.77H77H77H77H59 22H22H22H22H6.5 设备选择与布置.78H78H78H78H61 23H23H23H23H6.6 风管设计.79H79H79H79H65 24H24H24H24H7 空气调节.80H80H80H80H69 25H25H25H25H7.1 一般规定.81H81H81H81H69 26H26H26H26H7.2 空调负荷计算.82H82H82H82H73 27H27H27H27H7.3 空气调节系统.83H83H83H83H78 28H28H28H28H7.4 气流组织.84H84H84H84H90 29H29H29H29H7.5 空气处理.85H85H85H85H98 30H30H30H30H8 空气调节冷热源.86H86H86H86H107 31H31H31H31H8.1 一般规定.87H87H87H87H107 32H32H32H32H8.2 电动压缩式机组.88H88H88H88H111 33H33H33H33H8.3 热泵.89H89H89H89H114 34H34H34H34H8.4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90H90H90H90H119 35H35H35H35H8.5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91H91H91H91H121 36H36H36H36H8.6 冷却水系统.92H92H92H92H132 37H37H37H37H8.7 蓄冷、蓄热.93H93H93H93H137

2 38H38H38H38H8.8 区域供冷.94H94H94H94H140 39H39H39H39H8.9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95H95H95H95H142 40H40H40H40H8.10 制冷机房.96H96H96H96H143 41H41H41H41H8.11 锅炉房、热力站.97H97H97H97H145 42H42H42H42H9 监测与控制.98H98H98H98H150 43H43H43H43H9.1 一般规定.99H99H99H99H150 44H44H44H44H9.2 传感器和执行器.100H100H100H100H153 45H45H45H45H9.3 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101H101H101H101H155 46H46H46H46H9.4 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102H102H102H102H156 47H47H47H47H9.5 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3H103H103H103H156 48H48H48H48H9.6 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4H104H104H104H160 49H49H49H49H10 消声与隔振.105H105H105H105H163 50H50H50H50H10.1 一般规定.106H106H106H106H163 51H51H51H51H10.2 消声与隔声.107H107H107H107H164 52H52H52H52H10.3 隔振.108H108H108H108H166 53H53H53H53H11 绝热与防腐.109H109H109H109H169 54H54H54H54H11.1 绝热设计 110H110H110H110H169 55H55H55H55H11.2 防腐设计 111H111H111H111H170 附录 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附录 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 附录 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附录 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 附录 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附录 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附录 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 n 值 附录 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 附录 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 附录 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

1 1 总则1.0.1 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 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规范宗旨. 供暖、 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它对合理利用资源、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暖通空调系 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持续消耗能源, 如何通过合理选择系统与优化设计使其能耗降低, 对 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大.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工业建 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 计. 【条文说明】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 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娱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 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 在工业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建筑的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太阳辐 射照度、冷热负荷计算、管道及风管计算、冷热源选择、空调系统设计、监测与控制、消声 与隔振、保温与防腐等相关内容,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相关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 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 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 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 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 一些通用性的条文, 应参照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有可 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1.0.3 规范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要求. 规范从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 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 作和维修的空间, 或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 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5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需 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条文说明】1.0.5 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设备和管道布置要求. 为了防止和减缓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由于地震或土壤下沉而造成的 破坏和损失,除应在建筑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 设备和管道时, 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或其他有效的防护

2 措施. 1.0.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 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条文说明】1.0.6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 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 《建筑 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4)等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 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1.0.7 同其他标准规范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全国通用规范.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 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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