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2-06

3 ―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 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及文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以NO2 计)总量 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氟化物(以F计)总量 指标(t/a)(仅适用于电解铝),其余项(如有)由企业自行填报..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选择 铝冶炼 .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 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 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 4.3.2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均为必填项,具体分类如下: a)氧化铝生产单元 1)烧结法氧化铝生产单元:原料配制单元、石灰烧制及石灰乳制备单元、熟料烧成单 元、溶出及硅渣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氢氧化铝过滤 及焙烧单元、氧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赤泥堆场;

2)拜耳法氧化铝生产单元:原料配制单元、石灰烧制(若有)及石灰乳制备单元、溶 出及硅渣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氢氧化铝过滤及焙烧 单元、氧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赤泥堆场;

3)联合法氧化铝生产单元:原料配制单元、石灰烧制及石灰乳制备单元、溶出及硅渣 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熟料烧成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氢氧化铝过滤 及焙烧单元、氧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赤泥堆场. b)电解铝生产单元:原料单元、电解单元、铸造单元、电解质处理单元、阳极组装及 残极处理单元. 4.3.3 主要工艺 主要工艺均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烧结法、拜耳法、联合法. b)电解铝:熔盐电解法. 4.3.4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 ―

4 ― 1)烧结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化灰机、 石灰炉(窑)、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化 铝贮仓,其他为选填项;

2)拜耳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 (窑)(若有)、化灰机、熔盐加热炉(若有)、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 氧化铝贮仓,其他为选填项;

3)联合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 (窑)(若有)、化灰机、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 仓库、氧化铝贮仓,其他为选填项. b)电解铝:必填项为氧化铝贮运、电解槽、混合炉、铸造机组、破碎机、残极压脱机、 磷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中(工)频感应炉,其他为选填项. c)本标准尚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有明确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若生产设施有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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