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02-05

2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 人民政府规定. 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2 悬浮物(SS)

7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5 氨氮

25 6 总氮

40 7 总磷 3.0

8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400 9 蛔虫卵(个/L) 1.0

10 总铜 1.0

11 总锌 2.0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 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猪(m3 /百头・天)a) 1.2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a) :百头为存栏数,其他种类的畜禽可按4.4节的方法折算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4 不同种类畜禽的折算方法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 养殖小区,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猪的 养殖量进行核定,换算比例为: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30只蛋鸡折 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30只鸭折算成1头猪,15只鹅折算成1头猪,5只羊折算 成1头猪.

4 4.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 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养殖场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 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 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 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实基总基= ρ ρ * ? ∑ i i Q Q Y (1) 式中: 基ρ――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总Q――排水总量,m3 ;

i Y ――产品产量,百头;

基iQ――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百头・天(百头为存栏数) ;

实ρ――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总Q与∑?基iiQY的比值小于等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 标的依据.

5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5.1 畜禽粪便的收集、贮存应符合 NY/T 1168-2006 的有关要求. 5.2 畜禽粪便在还田综合利用前,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 卵和杂草种子. 5.3 固态畜禽粪便可采用堆肥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堆肥处理时,发酵温度 45℃以上的时 间不少于

14 天,或保持发酵温度 50℃以上时间不少于

7 天.堆肥处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4 液态畜禽粪便可采用沼气发酵等厌氧消化的方式进行处理, 处理后产生的沼渣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有机物降解率 ≥50%

2 蛔虫卵死亡率 ≥95%

3 粪大肠菌值 ≥0.01 5.5 畜禽粪便、沼渣等还田综合利用应符合 GB/T 25246-2010 的相关要求.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1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 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6.2 新建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和现有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3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 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4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6.5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 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6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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