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2-05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 (PICU)及产前诊断中心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 采购人:河源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七年九月 项目名称: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PICU)及产前诊断中心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

1 目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12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书.18 第五部分 货物类项目投标/响应文件.23

一、报价函.24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

四、报价一览表.27

五、报价明细表.28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9

七、资格文件.30

八、技术响应表.33

九、商务响应表.34

十、成交服务费承诺书.35 十

一、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谈判保证金退还说明.36 项目名称: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PICU)及产前诊断中心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 ) 的委托,就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PICU)及产前诊断中心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

2、 采购内容:

3、 供应商应对项目包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供应商资质要求 4.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 业执照,具有暖通设备销售安装相关经营范围;

4.3 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4.4 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并出具详实的证明材料 (物业或租赁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5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项目需求,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施工安装 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现场勘察(潜在供 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 往采购单位),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9月20 日起至

2017 年9月22 日期间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 备注

1 中央空调水冷主机设备 一项 69.5005 万元 项目名称: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儿童重症监护中心(PICU)及产前诊断中心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8-1701SZTCF06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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