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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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环保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云翔 联系人 何箭 通讯地址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纬一路

1 号 联系电话

13852316661 传真 - 邮政编码

222522 建设地点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纬一路

1 号 立项审批部门 连云港灌南县经信委 项目代码 2017-320724-26-03-664914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

32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316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14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0.

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1、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料详见表 1-4.

2、主要设备: 新增 MVR 蒸发析盐装置、臭氧氧化塔、组合气浮装置等,详见 1-5.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 水(吨/年) - 柴油(吨/年) - 电(度/年)

150 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1000t/a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目前,全厂现有废水排放量为 48678.48m3 /a,本次技改实施后,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站预 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2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内,公司总占地面积 46023m2 ,主要从 事农药、医药中间体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作.目前,企业现存

3 期项目: 一期年产

2500 吨对氯邻硝基乙酰乙酰苯胺、

200 吨UV 系列紫外线吸收剂等六个产品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2 年6月通过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连环发[2012]223 号),其中2000 吨UV 系列紫外线吸收剂、1000 吨(R)-2-[4-(6-氯-1,3-苯并恶唑-2-基氧)苯氧基] 丙酸、

1000 吨三嗪聚羧酸、

300 吨吡唑解草酯项目于

2015 年1月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 (连 环验[2015]1 号),2500 吨对氯邻硝基乙酰乙酰苯胺、500 吨三氯吡啶产品目前暂未建设. 二期年产

800 吨精恶唑禾草灵、600 吨炔草酯技改项目于

2015 年9月通过连云港市环境 保护局批复(连环审[2015]43 号),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尚未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 三期

5100 吨/年固体废弃物焚烧项目于

2017 年3月通过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灌环审 [2017]15 号),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尚未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同时根据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提高化工园区企业污水接管 标准的通知(灌环发[2017]35 号) 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新标准,自2018 年1月1日起,COD 接管标准调整≤500mg/l.同时,根据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复产环保要求,化工 企业废水需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有高浓度、高盐、高毒性、难降解废水预处理措施,无稀释处 理和稀释排放,接管废水(含特征污染物)满足园区接管标准限值要求,目前园区处于停产整 改过程中. 本次污水处理环保技改项目通过加强废水预处理措施,优化废水主体处理工艺的措施,对 废水处理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废水接管要求.由于现有污水站处理能力较小,设施老旧,改造 难度较大,同时所在化工园区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废水接管要求提高,结合企业近期拟 扩大生产规模的发展布局规划,本次技改新建

1 座污水处理站,其充分利用公司已并购的连云 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已建但未使用部分池体,并对池体及其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建成后 形成废水处理能力 1000m3 /d(其中物化处理能力 500m3 /d),实现江苏永凯化学全厂污水达标 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

3 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10 月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技 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完成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工程建设、运行可 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评价技术规定,编制完成《江苏 永凯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环保部门审批.

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经查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 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3月15 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 依据园区环评批复苏环管[2005]197 号文对园区产业结构的要求,园区鼓励和优先发展低 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高技术精细化工、染料、农药、生物制药项目,对有放 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禁止入园, 并 严格控制产生 三致 物质的项目. 本项目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规 划.

3、项目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 态红线保护区为项目东北侧的灌河洪水调蓄区,包括灌河河道及两侧堤脚线内范围.拟建项目 离河道堤脚线约 600m,不在其洪水调蓄区范围内. 本项目本身不占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的管控区;

项目废水预处理后接管连

4 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尾水达标后排入灌河, 项目建设对灌河水质影响不大, 不违背 《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17 年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灌南县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 79.3%,环境空气中 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 指标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根据《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灌南县是改善连云 港市环境空气质量的 2016-2020 年重点工程中烟(粉)尘减排的重点区域之一,灌南县已实施区域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实施后可对灌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PM

10、PM2.5)带来极大改 善,保证到

2020 年,PM2.5 年均浓度较

2015 年(55 微克/立方米)下降 20%,下降至

44 微克 /立方米左右;

PM10 年均浓度同比例下降;

2030 年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灌南县各功能区噪声昼 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土壤质量较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中表

1 的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各指标均能满足(GB/T14848-93)《地 下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要求;

根据

2018 年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

7 万吨废硫酸 再利用和年 0.9 万吨废活性炭循环再利用环保技改项目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灌河各断 面、沂南小河各断面各污染因子均达标.连云港市政府于

2016 年发布实施了《连云港市灌河 大桥断面水质达标方案》(连政办发[2016]164 号),根据标方案,不断推进城镇生活污染 治理,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 防治,提高环境监测管理能力等,通过开展直接削减污染物工程,辅以监督监管实施,在上游 地区来水水质保持稳定达标的情况下,灌河水质将会得到逐步改善.2018 年区域相关项目监 测数据对比

2015 年连云港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结果显示,通过《连云港市灌河大桥断面 水质达标方案》的实施,区域地表水水质有较明显的改善.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等质量 良好,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新鲜水用量 72270.22m3 /a,用电

150 万kwh/a,企业年工业增加值约 2.5 亿元,万 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 2.89m3 /万元.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 ce/(kw.h)、 0.0857 kg ce/t,则合计折标煤约 190.55t/a,企业年工业增加值 2.5 亿元,则单位 GDP 能耗约为 0.0076 吨标准煤/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7 号)

5 要求,项目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项目符合其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土地利用管控要求 和能源消耗管控要求. (4)负面清单 本项目的建设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2018)相 符性见表 1-1. 表1-1 项目与《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相符性 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关情况 相符性

一、管控要求分 限制类 和 禁止类 ,适用于在我市 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化工项目.对禁止类项目,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 续;

对限制类项目除石化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产业链发展 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新建,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 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 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 限 制类 和 禁止类 相符

二、本管控要求所列举项目依据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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