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1-29

99 张,门诊接待 能力为

15 万人次/年,住院接待能力为

6000 人次/年,全年出诊

365 天.柳江县妇幼保 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与保健为一体的妇女、儿童专科医疗保健机构,是医保、新农合定点 医疗机构,是柳江县妇幼保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中心,孕产妇急救中心.全院现有职工

231 人,其中卫技人员

185 人, 占全院职工总数的 80.01%,卫技人员中, 高级职称

5 人、 中级职称的有

51 人. 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柳江县妇幼保健院多年来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通 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 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桂政办函【2016】

30 号印发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 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且属于

2003 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起至

2015 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建成投产的项目,给予办理环保备案. 柳江县妇幼保健院属于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建成违规项目,按照 桂政办函【2016】30 号文的要求,柳江县妇幼保健院应进行环保备案. 经实地调查对照柳江县妇幼保健院已建成的项目工程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情况, 对 项目当前建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总结分析了目前项目的污染控制措施及达标排放情 况,依据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等原则,编制形成《柳江县妇幼保健院建成违规项目 环保备案材料》. 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 第1章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08.27 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29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16)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发【2015】4 号,2015.01);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17 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77 号;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98 号;

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 (20)《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 号;

(2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

(22)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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