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1-28

取得土地证编号为长安国用(97)字第126号和长安国用(99) 字第5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已缴清. (3)保证在交接前不存在用公司的印章盖空白纸等可能导致公司权 益受损害的不当行为;

因印鉴所产生的债务及可能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甲 方承担. (4)甲方承诺其披露的公司信息无遗漏,无有损或可能损害乙方利 益的任何隐瞒,如有遗漏或隐瞒,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6 (5)甲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东大融迪公司出现任何股 权转让前的因素导致的纠纷或诉讼,均由甲方承担完全责任,并由甲方控 股的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承诺在东大融迪公司整体移交后,协助乙方协调各种社会 关系.

5、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 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 成股权变更, 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 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 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 还应按应赔偿额的

10 %承担违约金.

7、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而口头约 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7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 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收购东大融迪股权后,将根据公司发展的统一规划,逐步将 东大融迪的全部资源用于公司以餐饮、休闲度假为核心的主业经营,进一 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 本次交易,使公司货币资金减少,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增加,对公司 总资产无影响.

六、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存在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之风险;

2、 存在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之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陕西东大融迪温泉疗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 [2008]0786 号);

4、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陕西东大融迪温泉疗养有限 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中宇评报字[2008]2157 号);

5、公司与王永智、杨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8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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