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3-01-2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 董事会 )对建立和维 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 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2年12月31日有效.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 我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董事长: 斯泽夫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截至2012年12 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2 年,公司遵循持续完善、深入推进的理念,有计划、有步骤 地开展内控规范各项工作. 以总裁为组长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领导小 组 全面领导公司内控实施相关工作;

以总会计师为组长, 法律事务部、 财务部、审计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3 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公司内控相关工作;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成立了由本单 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 内控实施工作. 为保证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确保评价 效果,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股份公司内控自评价工作的通 知》 ,明确了评价原则、主体和具体工作流程,统一了 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底稿 和 内控缺陷工作底稿 格式,规定了自评价样本的选取方式 和样本数量要求.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以及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实施公司总 部的内控自评价工作,并对所属分、子公司的自评价进行督促指导. 各分、子公司明确了内控自评价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 价工作. 本年度,公司未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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