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01-24
关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7-1-2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0611 号) (以 下称 《反馈意见》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光大证券 、 保荐机构 ) 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茵生物 、 申请人 、 发行 人 或 公司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同申请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按 照其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 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7-1-3 目录目录3

一、重点问题.4 问题 1.4 问题 2.5 问题 3.9 问题 4.12 问题 5.15 问题 6.17 问题 7.19 问题 8.20 问题 9.49 问题 10.52 问题 11.57 问题 12.60 问题 13.69

二、 一般问题.71 问题 14.7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7-1-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十二条的要求,明确并补充披露本次 配股的具体数量. 回复: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437,281,362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31,184,408 股.最终配售 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 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8 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 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 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相关 中介机构等事宜. 根据

2018 年6月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明确公司

2018 年配股数量的议案》 ,公司确定: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

2018 年3月31 日的 总股数 437,281,36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 配售股份数量为 131,184,408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 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 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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