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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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市科研院基础设施直燃机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直燃机、循环泵、冷却塔、控制设备等 甲方: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乙方: 北京旭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2/31 合同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甲方) 市科研院基础设施直燃机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中 所需 直燃机、循环泵、冷却塔、控制设备等 (货物名称)经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以JZDS12-GP-20190462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 (公开/邀请)招标.

经 评标委员会评定 北京旭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 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直燃机、循环泵、冷却塔、控制设备等 数量: 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3808800.00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380880.00 元, 大写: 叁拾捌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 70%合同款项(?2666160.00 元,大写: 贰佰陆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乙方按交货期将货物交付甲方,待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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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同款项(?114264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受该 付款条件约束,应按照本合同条款其他要求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保金. 本合同确定的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内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甲方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质保金.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乙方:北京旭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使用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最终用户(签字)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 号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

11 号五幢二层

2213 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1362133554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定慧北桥支行 开户行号: 开户行号: 账号: 账号:1105

0101 0200

0000 0043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6MA0041YH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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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货物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 相关资料. 1.4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 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甲方 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 1.6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安装的地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招标文件中 确定的建设范围内.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范围内. 1.8 验收 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的活动. 1.9 监理方 : (如适用)本合同监理方系指:甲方委托的对本合同项目实施范围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 制的具备监理资质的、独立于甲方和乙方的法人单位.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 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 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 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1.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全部图纸和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 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其软件系统和设计文件 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 3.2 双方均有义务按照上述要求为对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否则相应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费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 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 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或与质量合格证相当的证明) . 5.装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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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分项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 重心 和 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 有 小心轻放 、 防潮 、 勿倒置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 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陆份包 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 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 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 应将合同号、 货名、 数量、 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 发票金额、 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 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7.2 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付款条件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甲方将按本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开发文档、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9.2 随同每批货物提供该批货物相关的资料. 9.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将 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0.质量保证 10.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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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 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 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要求具体见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 .如原设备厂商提供的质量保 证期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原设备厂商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10.6 投标方必须在北京市设有长期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投标人 必须明确提出对本项目的免费售后服务承诺. 10.7 提供项目的终身服务.在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在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其提供的系统及 其所有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更换和服务. 10.8 乙方须设有维护电话,7 天*8 小时响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修 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内,1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

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 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

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11.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中标人应对制造 商的检验进行确认.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乙方负责安装 前必要的加电测试和调试. 11.3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1.5 验收依据 11.5.1 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 11.5.3 乙方书面答复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建议及附件. 11.5.4 本项目合同文件. 11.6 验收前提条件 货物开发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7 标准控制 为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性,只有双方签字后的技术文档及附件对本项目才有 规范作用. 11.8 验收内容及标准 11.8.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 11.8.2 文档内容要求 可理解性、完整性、一致性、可验证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 11.8.3 标识要求 产品描述的标识、产品的标识、供方信息、工作任务、符合需求文档、要求的系统配置、与其他 产品的接口、安装、支持、维护. 11.8.4 初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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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功能性:安装、功能表现. 验收内容:可靠性、易用性、可维护性等. 11.9 验收人员的组成 11.9.1 由甲方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测试. 11.9.2 本工程的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 11.10 验收结果形成 11.10.1 验收记录 (1)验收计划或包含验收用例(每个验收用例说明它的目标)的验收规格说明;

(2)与验收用例相关的所有结果,包括在验收期间出现的所有失败记录;

(3)验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 (4)验收报告 11.10.2 验收报告内容 (1)用于验收的货物及其配置;

(2)验收使用的文档及其标识;

(3)产品描述、用户使用文档;

(4)未作验收部分的清单与说明;

(5)验收参与人员,开始、结束日期,审批签章;

(6)结论(综合评价) 11.11 验收报告说明 由验收专家工作组作验收报告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 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 要费用.如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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